close
記者葉滕騏/台北報導
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日痛批,大專兼任教師至今仍遭排除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,不僅缺乏工作權的保障,甚至根本不敢生育。勞動部1日表示,兼任教師的產假權益,現行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已有相關保障,將會與教育部積極溝通處理。
勞動部指出,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3條規定,「受僱者」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,所以只要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,皆適用該法。現行公、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之兼任教師,可以依規定申請產假。
勞動部表示,如果學校未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規定,給予兼任教師生理假、產檢假、產假和育嬰留職停薪等權益,或學校如未依該法給假或給薪,兼任教師可向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,違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,30萬元以下罰鍰,同時將公布違法學校名稱及負責人姓名,並要求限期改善。
勞動部指出,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5條規定,有關兼任教師產假期間之薪資,依法應回歸教育人事法規規定辦理。勞動部已建議教育部儘速併同公、私立大專校院之編制外兼任教師其他相關權益保障,通盤研議處理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