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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一名男子,三年前曾經犯下「對未滿十八歲的女性買春」的罪案;三年之後,這名男子用Google搜尋,還會是查到自己當年犯案的報導,他認為自己的人格權被Google侵犯,因此控告Google,這起案件由日本「埼玉地方法院」審理。而Google方面表示,願意與原告對質,表明了「不怕官司」的態度。
原告指出,從他被捕到現在,已經過去三年了;但只要上Google,打出自己的名字,當年的案件報導,仍然會鉅細靡遺地被搜尋出來。這名男子認為,自己的人格權,也就是「改過自新的權利」,受到Google侵犯,生活也受到影響,因此才會控告Google。
Google日本分公司則是表示,搜尋引擎所搜尋到的資訊,也是社會「知情權」的一部份,Google將會捍衛這項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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